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要求父母承担大学期间的教育与生活费用。具体而言,若成年子女因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而未能自立,他们可以向父母提出生活费用的要求。以下情况适用:一是仍在高中或更低学历教育阶段的学生;二是因劳动能力受限且收入不足,无法自给自足的;三是有确实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或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劳动能力受限无法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视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此外,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法院将支持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在面对类似法律问题时,由于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差异,建议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以便在短时间内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