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购房所在地的信贷政策,异地公积金贷款将遵循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该中心不仅提供贷款资金,还承担起异地贷款的接收、审核、签约、抵押以及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等管理工作。对于尚未还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若因工作变动需转移到新的公积金缴存地,新的管理中心将持续向原购房地中心更新职工的缴存状况和个人信息。

详析申请异地贷款所需满足的条件与资格要求

异地贷款申请需满足八大条件:

1. 在本省范围内就业,并持续正常缴纳公积金超过六个月;

2. 在本省范围内购买自用住宅;

3. 拥有稳定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4. 拥有合法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5. 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 已还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

7. 符合购房地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8.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其他要求。

相关流程如下:

开具证明:职工至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贷款申请:职工携带所需资料至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并通知职工。

贷款签约: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在购房地中心或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存抵押(预)登记。

贷款发放:完成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贷款发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送回缴存地中心,该中心需建立异地贷款明细台账。

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和购房地中心的贷款发放情况均通过全省公积金OA系统进行备案和查询。